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投诉渠道,为确保投诉内容被顺利受理,请在提起投诉前仔细阅读本须知。
1. 受理范围:
(1)企业或个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项;
(2)企业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防止利益冲突管理事项;
(3)企业出现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违规事项;
(4)企业出现的侵犯或被侵犯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事项;
(5)企业在投资并购项目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项;
(6)企业被非法冒用登记、非法挂靠经营的违法事项;
(7)华润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在商业领域(含海外)中出现的商业贿赂事项;
(8)华润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因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无分歧欠款拖欠事项。
2.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2)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
(3)有相关的证据材料;
(4)投诉事项符合本平台受理范围。
3.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明确的被投诉对象,或者被投诉对象无法查找;
(2)无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线索不清晰的;
(3)无明确的违法违规依据的;
(4)投诉事项不符合本平台受理范围的。
4. 真实性承诺:
(1)投诉人应当对自己所投诉的内容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华润集团及下属企业正常工作,华润集团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919746421@qq.com
联系电话:(+86)07762882228